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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海支字〔2017〕36号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印发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支队所属各部门、各中队:

现将《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包万年;联系电话:82556695)

 

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总队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结合的要求,海淀支队针对“高校多”这一特点,决定开展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行业部门,发动社会力量,采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市火灾防范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支队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体领导下,成立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史支队长、李久义政委任组长,要进辉、王希文副支队长,余艳华副政委,司令部杨磊参谋长、政治处蔡利华主任、后勤处党智林处长、防火处刘建处长任副组长,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副职领导、纪委、防火处各科室科以上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支队防火处设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全区文物古建筑的组织部署、协调督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纪委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纳入办公室工作,同时,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组织领导和联络员,逐级压实责任,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

(一)调研摸排阶段(即日起至4月29日)。调研海淀区内高等学校。逐一摸底调研,登记造册,并做好辖区高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全面启动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按照摸排的底数台账,联合学校保卫处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改正;对存在整改难度大或整改困难、隐患难于整改的,提请区政府,积极争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至十九大闭幕)。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

(四)总结巩固阶段(十九大闭幕3日内)。开展“回头看”行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不足,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单位管理。指导高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指导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火灾隐患整改、专职(兼职)消防队伍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全面查改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分组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防控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措施,是否定期清理易燃可燃杂物,是否维护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是否规范实验室活动,实验室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高校内建筑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挪作它用,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对能够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坚决整改,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严格落实管控看护措施,明确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完善消防设施,做好应急准备。联合高校保卫处对基础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系统摸排,督促学校加大投入力度,查缺补漏,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熟悉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力量,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四)广泛宣传教育,开展群防群治。联合学校,向学校教职工、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专项整治工作。防火处要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推动高校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根据单位实际确定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职责、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防火处要开展联合检查治理,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高校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坚持原则,严格标准,督促高校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加大巡查范围和频次,全面检测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报警、抗灾防雷设施设备,保证完好有效;要加强消防教育,督促单位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以及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自救逃生常识。司令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并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防火处要加强对周边群众、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安全用火,避免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引发文物火灾;引导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保护文物安全的合力;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以预防火灾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报警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理信息报送,建立完善高校消防安全专项台账,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