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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社会单位做好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3.01.28 来源:

 

海淀区各社会单位: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安局消防局的统一部署,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经研究,决定2013年一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启动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申报和界定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针对本单位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积极主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请各社会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基本情况并与街镇消防工作站进行核对,对于2012年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未被列入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单位,要认真核对《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见附件),对于符合标准的单位务必主动于2013年2月20日之前到属地街镇消防工作站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一方面社会单位要主动到属地街镇消防工作站进行情况说明,由属地街镇消防工作站予以调整剔除,另一方面属地消防工作站要根据日常核查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剔除。

二、切实保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申报界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符合界定标准并主动进行申报的社会面单位务必准确详实提供本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得漏报、误报和瞒报、迟报,同时按照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管理工作。

三、消防部门将严格执法,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界定工作有效落实。

此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0日,届时消防支队将依据上报情况制作海淀区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并报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备案公布。凡在此期间如实主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的社会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据申报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凡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申报的单位请到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进行续报;凡符合界定标准但故意隐瞒不予申报的社会单位,消防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格执法。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doc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doc